地板之家讯:秦律师:
我弟弟李某是山区的一农民,2009年李某承包了镇上一块50多亩的荒山,种植了大片林木。同时,他还去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获得县人民政府发放的所有权证书。今年年初,一木材公司经理到我们镇上收购木材,看上了我弟弟林地的木材,并与他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我弟弟在没有得到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砍伐了500株左右的幼树卖给该公司(因林木长大了不少,需要砍掉一些林木以拉开林木之间的间距)。上一周,公安机关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将他刑事拘留。请问,砍伐自己承包所有的林木也能构成犯罪吗?
李先生:
你弟弟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环境资源,涉嫌盗伐林木罪。
《森林法》规定,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本案中,你弟弟砍伐的林木虽然是他承包所有,但仍应当符合国家林业管理制度,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额较大”,以擅自砍伐林木二至五立方米或者砍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你弟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幼树500株,数额较大,涉嫌《刑法》规定的盗伐林木罪。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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